只要符合著作權法的條件,無論是“作曲”還是“編曲”都可能取得著作權。
由于“編曲”可能是在他人作品基礎上的再創作,依照著作權法,應當取得該其他著作權人的授權或者同意,才能行使完整的著作權。
取得著作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必須具有獨創性、初創性或原創性。也就是必須屬于創作,而不是抄襲。
(二)必須屬于文學、藝術和科學范圍的創作。
(三)必須有一定的表現形式。著作權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
(四)能夠固定于某種有體物上,并能復制使用。
作曲是作旋律的那部份.即會出現“歌詞”的部份.
編曲是以整首歌為主.再加入其他樂器和音等(鼓、結他、小提琴、人聲和唱等)
有了作曲才會有編曲.而編曲可以由作曲者整理.
古典音樂里原本是沒有編曲這個概念的,因為所有的作曲家都是自己寫好了樂譜,規定了所有樂器的配合。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曲譜在演出中和日常的練習中被人們發現了更多的表現方法,這時候就出現了編曲,就是在不影響原曲主要旋律和內容的情況對樂曲的表現形式做了更多的拓展。
在現代音樂中,特別是流行音樂中,作曲和編曲往往是兩個人,因為很多作曲者只有對旋律的把握和靈感,而編曲者對于怎樣體現這個旋律有著更多的技巧。
簡單來說,作曲者是給了骨架,而編曲者則是給了血肉。